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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保管及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 2023年07月19日 20:58   浏览次数:

为加强低值品的管理及使用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防止浪费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一条 对实验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办法

1、设备保管员应按照《重庆大学易耗品、低值品管理实施细则》(重大校〔2014〕299号)对易耗品、低值品管理和使用。

2、凡低值耐用品必须在《低值品、易耗品、消耗材料管理登记册》上登记。使用时领用人需到保管员处登记,方能领用。

3、严禁私自将实验室的设备外借他人。如需院内调配,需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,到设备保管员处的《仪器设备借用登记本》上签字,方能借用。

4、设备保管员定期进行设备的帐、物、卡的核对、清理工作。

第二条 学生借用工具和材料的管理办法

1、由班长到值班老师处借出当次实验所用工具和材料,清点好数目,再分发给每一个同学。

2、归还时由班长把工具和材料收工具和材料收回来,清点好数目还给值班老师。

3、未经值班老师许可,学生不得把工具和材料带出实验室。

第三条 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和丢失,应予赔偿

1、不听指导教师指挥、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;

3、未经批准、擅自拆改仪器设备;

4、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工作失职,不负责任,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的被盗、失火、水灾等损失;

5、公物私用造成的损坏或丢失;

6、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;

7、盗窃(或以坏换好)仪器,对当事人应上报学校,并按照相关制度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五条 损坏、丢失仪器设备处理办法

1、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、丢失者,当事人应进行检查,除按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,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。

2、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赔偿时,应根据具体情况进估价。损坏、丢失零配件的,计零配件的价值;局部损坏又可修复的,只计算修理费,若修后质量明显下降的视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价赔偿。 责任事故发生后,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写出专题报告,交主管院、部、处领导审批处理。

3 、损坏、丢失的仪器设备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根据责任的主次分担赔偿费。

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

2018年9月